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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时间:2024-05-23 0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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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布洛芬。

性状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适应病症

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神经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规格

0.2g。

用法用量

1、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一次1包,一日3-4次。

2、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

3、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不良反应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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