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邮政将于9月13日发行《法院大楼》邮票1套2枚,小型张1枚,详请如下:
邮票名称 法院大楼
邮票编号 S249
发行日期 13/09/
发 行 量 套票25万枚
小型张25万枚
尺 寸 套票40*30mm
小型张138*90mm(邮票尺寸40*30mm)
每版枚数 50枚
纸 质 防伪纤维纸
齿孔度数 套票13.5*13.33(附有椭圆形齿孔)
小型张13.5*13.33(附有椭圆形齿孔)
印刷方式 柯式平板印刷
设 计 师 廖文畅
承 印 纽西兰Southern Colour Print
单枚票:一套二枚邮票各面值澳门币2.50、4.00
小型张:一枚邮票面值澳门币12.00
適逢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發行「法院大樓」郵品,以紀念特區司法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框架下的有效實施,以及法院作為特區司法機關,在澳門二十年社會變遷中的發展歷程。
根據《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原則的重要體現。
1993年以前,澳門並沒有自己獨立的司法體系,而是葡萄牙整個司法架構內的一個小法區,所有上訴必須向設在葡萄牙的上級法院提起。1993年,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設立的高等法院作為澳門的第二審級法院,雖然有權審理上訴案件,但重要案件的終審權卻仍掌握在葡萄牙本土的各最高司法機關手裡。
直至1999年12月20日,《基本法》隨著澳門回歸祖國而正式實施。《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審判權,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亦明確了特區三級法院的架構: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繼續保留,同時設立行政法院。其中終審法院是三級法院等級中的最高機關,按照《基本法》規定,行使國家賦予特區的終審權。
透過法院大樓的更迭,我們看到了特區法院回歸以來二十年間的發展演變過程。南灣舊法院大樓早於回歸以前便是法院的辦公地點,回歸初期繼續供初級法院使用。然而,隨著回歸後特區經濟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初級法院因辦公空間不足而遷出舊法院大樓。至,初級法院受理案件數已是回歸初期的三倍,為回應工作需要,初級法院刑事大樓於落成啓用。而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則於1999年落成,自回歸以來一直運作至今。
回歸至今二十年來,特區法院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堅持維護司法獨立與公義。展望未來,特區法院將繼續以司法公正和效率為目標,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確保“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在司法領域得到貫徹執行。
大版张:(两版邮票, 每版五十枚邮票)
首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