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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

时间:2024-06-27 2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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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

来源:中所法律咨询

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所提起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一、不同主体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六)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注意三点: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是案外人已经提出过执行异议申请,这里要区分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和执行异议之诉两者的区别,如果没有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就直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不予受理,且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一般是案外人有权支配或占有该执行标的,即对该执行标的拥有权利;三、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指的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并非是原判决、裁定诉讼请求的扩大或细化,而是与原有诉讼请求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互为矛盾的情形。

(2)申请执行人(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六)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七)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注意一点: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诉讼的前提是,原有的判决在执行过程中,被案外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即法院已经接受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并同意裁定中止执行后,当事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才有权提出执行异议诉讼;

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

案外人提出执行之诉时间: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却被法院裁定驳回,自收到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申请的15日内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或执行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时间: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即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接受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书送达到案外人或执行申请人的15日内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

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执行异议之诉的原被告确定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为原告,申请执行人为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提起诉讼的,则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反正,如果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提起诉讼的,则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则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为共同被告;反之,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则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五、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

(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

(1)案外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2)案外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

(1)案外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案外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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