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曾几何时,比拼优惠政策是各地招商引资的杀手锏,但这往往也是引发政府和企业间招商引资纠纷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中央62号文和25号文的引导下,优惠政策如何执行,全国缺乏统一规划和行动指南,这也使得近两年招商引资纠纷骤然增多。我们注意到,今天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刊文,通过引述专家观点对招商引资合同不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痛斥,而未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全国一盘棋或成大势所趋。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如同“不是所有的婚姻都会幸福”一样,最初相谈甚欢的招商引资合作双方,也免不了发生争议与纠纷,最后反目成仇。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企研会)近两年收到来自企业的相关咨询正在明显增多。
这些困扰企业的问题涉及“招商引资行为(合同)性质的争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政府诚信缺失、政府与企业各自高风险与责任、招商引资争端解决等问题”,该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在日前召开的企研会会暨招商引资与争端解决专题研讨会上透露。
招商引资引发的纠纷往往成为企业不能承受之重。以近期媒体报道的一则案例为例。发生在东北地区的一项巨额外来投资工程,政府和北京来的投资商因为合同争议不欢而散,引发二三十起诉讼后,已经或者即将进入破产、拍卖程序。
为何这类纠纷似有不可避免之势?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吸纳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招商引资作为一种互动式的经济行为,在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存在风险。“在现实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政府机构急于求成,忽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盲目制定优惠政策,出现了重招商数量、轻项目质量,重引资结果、轻引资程序,重项目签约、轻法律责任的不和谐现象。”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娓娜说。
大量优惠政策逐渐靠近法律边缘地带,是当天会议中被与会专家提及最多的问题。“招商引资活动附随带来巨大寻租空间、官员政绩等利益,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等因素,常常使政府的优惠政策游离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一旦优惠政策被控无效,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威胁将是致命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说。
此外,招商引资存在缺乏对相关法律政策管制、司法服务难以协调招商、还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评估机制等问题,也非常突出。
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是当务之急。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税收政策。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地方之间的招商引资活动竞争日益加剧,变相成了地价、税收减免的“价格战”,出现了“优惠政策大比拼”的恶性竞争现象。
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勇兵表示,地方优惠政策过多,已经影响了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统一市场,倡导公平竞争。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应当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体现地方特色,发挥地方优势,实行地方优惠政策上的差别化竞争。建议中央政府能够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统筹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引领经济的科学发展。
土地出让及优惠政策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要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博弈重点,也是地方政府惯常采用的主要措施,往往伴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出让及出让金的违规使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刘国军说。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民事诉讼案由进行审理。刘国军建议,企业实践中应当了解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受让人角度下工业用地出让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及后果、土地“带方案”出让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此外,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了行政协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以及行政协议的判决形式。对招商引资协议引发的纠纷,企业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刘娓娜建议,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腾龙换鸟”机制,确立多元化法律服务主体,构建整体法律服务模式,明確合同内容,解决双方权利、义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