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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排污许可问答集锦(1) ——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指南

时间:2019-07-26 2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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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排污许可问答集锦(1) ——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与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指南

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将实行全行业覆盖管理,各排污单位手头持有的杭州市版排污许可证将无需年审,并已自动失效。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版)已于12月20日正式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也于1月6日正式公布,为更好服务企业,帮助排污单位又好又快顺利取得国家版许可证,钱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特在此准备问答集锦(1),共16个一问一答供各单位参考:

Q

1、请问名录中的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的规定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例:某厂的甲苯年排放量为0.1吨,污染当量值查环保税法中的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甲苯为0.02千克,则甲苯的污染当量数=0.1*1000/0.02=5000>3000,那么这家企业属于重点管理企业,需要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Q

2、属于名录中登记管理的企业在平台进行填报后,需要当地生态环境局确认吗?

答: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permitExt)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即无须当地生态环境局确认。

Q

对于已登记的排污单位,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其登记之日起5年。满5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会自动发送登记信息更新提醒。

Q

4、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需要如何办理?

答: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变更登记。

Q

5、已在平台登记的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需要如何办理?

答: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Q

6、已在平台登记的排污单位,如因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需要如何办理?

答: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Q

7、请问名录中第96项热力生产和第109项锅炉,怎么进行划分区别?

答:如涉及对外供暖、供气等是热力生产行业;自给自足的是通用工序。名录中的“通用工序”均指为企业自身生产而存在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Q

8、版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中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这里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指的是以哪一级环保部门发布的名单为准?

答:由设区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取自《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目前重点排污单位仅指因废气或者废水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不包含因土壤或其他原因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的企业。

Q

9、名录对于已发证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答: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如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按照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Q

10、名录未作规定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管理?

答:名录第108类其他行业中有两类企业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一是涉及通用工序的,应当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例如有锅炉的酒店,应根据锅炉的管理类别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是名录中有第七条中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例如某汽车修理厂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对相应排污设备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领取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此外,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Q

11、名录中哪些是需要发证的?

答:名录中属于重点与简化管理的行业需要发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Q

12、名录中不可以发证的情况有哪些?

答: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可以发证。

Q

13、当存在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时,如果判断管理类别?

答:先分别判断各个行业的管理类别,再选等级高的管理类别填报。如一个行业是按重点管理,一个行业是按简化管理,那最后就定为重点管理。

Q

14、怎么理解名录中管理类别是要以“涉及通用工序”来判断的情况?

答:如一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5(即是名录中序号为83)的企业,如果没有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这4个工序中的任何一个通用工序,那这家企业就要按登记管理。

如果这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5企业有一个锅炉(25吨/小时,且不在我区的重点单位名单中)那就要按名录中序号为109进行判断:这家企业应为简化管理。如果这家专用设备制造业35企业有一个锅炉(25吨/小时,在我区的重点单位名单中)那就要按名录中序号为109进行判断:这家企业应为重点管理。

Q

15、对于停产类的企业如何进行排污申请?

答::停产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对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应通知到户,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

Q

16、同一排污单位,同时涉及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的,如何进行申报?

答:同一排污单位,同时涉及重点(简化)和登记管理的,应当申领许可证并在申请表中填写补充登记表,无需单独登记。

作者:叶晓英

编辑:黄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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