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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海宁这3个地方 附补偿标准

时间:2021-08-16 0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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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海宁这3个地方 附补偿标准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征地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近日,海宁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涉及硖石、袁花、许村

硖石1863号地块

听证告知书

海自然资规听告字[]第050号

硖石街道杨汇桥村: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5.5432公顷(硖石1863号地块),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征收士地区片综合价补像标准按海政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75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口81人,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九月九日‍

袁花1919号地块

征地告知书

编号:[]050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袁花镇梨园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袁花1919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常台高速,北至01省道。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9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袁花1920-1号地块

征地告知书

编号: []050-1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袁花镇红晓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袁花1920-1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商住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厂房,南至天仙府后港,西至长益路,北至袁溪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 653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袁花1920-2号地块

征地告知书

编号:[]050-2号

因社会发展建设需要,拟征收袁花镇红晓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征收土地的政策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袁花1920-2号地块

2、项目规划用途:商住用地

3、项目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

4、项目用地位置:东至硖尖公路,南至天仙府后港,西至厂房,北至袁溪路。

5、项目用地面积:本次征地面积约0.07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制定的标准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安置方式。

三、其它事项:

1、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冻结建房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口迁入等事项,同时实施征地情况调查。

3、本征地告知书送达集体经济组织后,由送达人员会同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许村1920号地块

听证告知书

海自然资规听告字[]第051号

许村镇新益村:

因社会发展需要,需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0.1564公顷(许村1920号地块),其中耕地0公顷,用于工矿仓储用地建设。征收土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按海政发[]51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费69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按规定补偿。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ロ4人,根据《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暂行办法》(海政发[]28号)、《海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发[]51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51号)等文件规定,对实际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拟采取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社区)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听证告知书送达你村(社区)并公开张贴,接到本告知书后,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如需提出听证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希望未来的海宁,发展越来越好,赶快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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