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时间:2020-04-24 15:09:20

相关推荐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任何一起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上诉的案件必然有个“终”字号的二审裁判文书。然而,在浙江省丽水市,当事人碰到了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拒收上诉状,一审法院莲都区人民法院就把未生效判决也强制执行了,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错误却故意拒不依法纠正。

事实情况如下:

11月5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丽莲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附件1),于11月27日送达被告公司(附件2。公司原名浙江省东阳市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东阳市隽阅千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名浙江省东阳市中易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于法定期限内的12月11日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附件3,快递单号:EK738644463CS),在邮局送达时,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拒收(附件4)。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从此,该公司开始了漫长的申诉。直至3月25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浙11民再6号传票(附件5),公司收到后,对案号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不应再审,而是补二审,案号应是“终”字号,拒绝出庭。哪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管三七二十一,于5月10日作出()浙11民再6号民事裁定书(附件6),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11月5日作出的()丽莲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以"民终"立案的理由于法无据”,拒不依法纠正错误。

附件5:

附件6: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