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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天上掉陷阱!

时间:2021-08-19 0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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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天上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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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典型表现形式,提示各位投资者如何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具有普遍性以及对被害人财产有严重的危害性。投资者要保持警惕,理性投资。

引例01

曾经得到红杉资本中国A轮投资的厚本金融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9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厚本金融”案件侦办情况通报》。

通报称,8月14日,上海浦东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海厚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厚本金融”)立案侦查,对公司CEO陆某、副总裁佘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截至6月30日,官网显示厚本金融借贷余额为11.80亿元,当前出借人数1.59万人。记者注意到,厚本金融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上海市黄浦区金融办,其工商注册地亦在黄浦区。

据警方介绍,经查,厚本金融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厚本金融线上理财平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互联网经济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更强的隐蔽性也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性。

在互联网经济的大背景下,P2P借贷平台借款融资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借款人—借贷平台—出借人三方关系改变了我国传统借款人—出借人依靠熟人社会关系产生的一对一的借贷模式。借贷模式和借贷关系的变化,使纯粹的借贷关系向商业投资转变。

企业通常在借贷过程中向投资者许以高利回报来吸引资金投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短期内获取大量资金,而且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比起正常的商业投资,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等,无法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借款用途,一旦借款企业出现经营风险,投资者可能会血本无归。

而P2P公司对借款企业的项目和资产审核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低投资者的借款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P2P公司属于借款中介机构,其运营不受正常金融监督。所以,有部分企业利用政策监管的漏洞,通过自己设立P2P公司吸收存款,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个人经营,使得借款中介机构的中立性被破坏,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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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及其典型表现形式

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四个特征:

①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在我国,吸收公众存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机关的依法批准,否则不允许从事相关业务。

②公众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③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④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部曲

①画饼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区域链”、“虚拟货币”“高利润”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行为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②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行为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

③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④“破产”。

在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后,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或者是许诺的利息远远大于自己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取的生产利润,从而无法偿还非法吸收来的存款。被害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04如何识别和防范

①审查融资的合法性。

投资者要重点审查集资主体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资质的集资主体往往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这样无疑会给投资者资金安全性带来很大的隐患。

②保持理智,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稳赚不赔,高收益,无风险”等宣传内容保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很有可能会掉陷阱!

③认真读取集资主体的经营模式。

尤其要注意查看其是否有相应的实体项目以及资金的去向。另外,不能听信宣传者的一面之词,要通过实地考察、询问其他投资者、在互联网上检索相关信息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项目内容。

④了解投资者的群体属性。

查看集资主体主要向什么人群吸收存款,投资者是否主要为老年人等。

05写在最后

投资有风险,要保持理性思考。在进行投资或者对外借款时,要认真考虑自己是否了解相关行业,对于风险的承受力如何,投资失败后自己是否还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要盲目投资,冲动投资。

作者:张云成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团顾问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察官

案例、图片来源| 网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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