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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27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管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医政医管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度全省电子病历自评等级达到三级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实证材料的72家医疗机构进行实证审查。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确认我院达到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三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2.整体要求:(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此次评级是对我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院今后工作的激励。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严格对照标准,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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