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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 对这种法律要回来的亲情 您怎么看?

时间:2020-04-11 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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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常回家看看 对这种法律要回来的亲情 您怎么看?

据新安晚报 安徽网消息:每逢中秋,在外漂泊的游子们,是否会想起那个给予你生命的家?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子女“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日前,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多起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定期回家探望的案例。在这背后,呈现的是一些老人孤独、落寞的身影,以及子女精神赡养的缺失。风,毫无预兆地席卷整片旷野,撩动人的思绪万千。

案例1

老人起诉独生女儿 要求每周探望一次

今年61 岁的陈大爷是合肥人,与前妻育有一个独生女儿,后夫妻双方于 年离婚。离婚后,陈大爷没有再生育其他子女,独自生活至今。 年11 月,陈大爷因患脑梗,导致身体右侧半身不遂,腿脚行动不便。

然而,女儿长期对陈大爷不管不问,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真的感到很孤独。”陈大爷说,他多次要求到社区养老院生活,但因联系不到女儿,导致无法办理手续,也没能去成。

年,陈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陈大爷认为,子女探望父母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也是老年人的实际心理需要,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可女儿却无故未到庭应诉。

法院判决 每月探望父亲两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在物质上给予帮助,更要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使老人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陈大爷独自居住生活,因患病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更需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其要求女儿履行探望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判决陈大爷女儿每月探望父亲两次。

案例2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母亲起诉三个儿子

安庆的阮大妈与老伴先后生育三个儿子,如今三人均已成家立业。阮大妈的老伴2000 年便去世了。此后,大儿子、二儿子不给阮大妈赡养费。自从老伴去世后,二儿子更是从未看望过阮大妈。 年4 月,阮大妈腿部摔伤后,在大儿子经营的养老院住了八个月,小儿子交了生活费4000 元。“那一段时间住着,大儿子对我不闻不问,更不护理,一日两餐都由小儿子送来给我吃。”阮大妈说,后来小儿子接她回家中休养,大儿子也没有来看望一次。 年,阮大妈将三个儿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赡养并回家探望。

在法庭上,大儿子与二儿子辩称,因早年一家人约定好,由三弟顶替父亲的岗位,母亲生老病死由三弟一人承担。三儿子则表示此约定不属实。

法院判决 三子均摊赡养费用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阮大妈现已年迈,且因腿部摔伤,行动不便,子女有义务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顾。三名被告对阮大妈均负有赡养义务,应当各自承担赡养费的三分之一,法院酌定阮大妈每月所需赡养费为1200 元,故三人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400 元。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综上,判决三被告自 年12 月起,每人每月给付阮大妈赡养费400 元;并且阮大妈今后就医产生的费用也由三被告均摊。此外,三被告在逢年过节及阮大妈生日时,要去看望。

案例3

老父亲起诉二女儿 要求俩月回家一次

淮南的冯大爷今年73 岁。早在2000 年,冯大爷与前妻便已离婚。按协议,长女与次女小红(化名)均交由前妻抚养,冯大爷每月支付7000 元生活费,直到小红独立生活。冯大爷称,自己一共付了三年多时间,共计298000元。与前妻离婚后,冯大爷与小红的父女感情渐渐淡漠了。“她长期不跟我联系,对我是漠不关心。”冯大爷说,不仅如此,小红还继续申请法院执行剩余的抚养费用,导致自己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小红的行为让冯大爷感到心力交瘁。

今年,冯大爷将小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红自 年1 月1日起,按照每月7000 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赡养费,直至他终老。此外,还要求判令小红每两个月回家看望和问候自己一次,每次三天以上。但小红答辩称,自己现处于求学阶段,无经济能力,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于父亲提出的“定期探视”请求,小红直言无法接受,“他多年来对我不管不问,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我们两人毫无父女感情,我拒绝探视。”

法院判决

女儿仨月探望一次

鉴于小红现已成年,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冯大爷年事已高,并在庭审中陈述自己有四个子女。结合冯大爷在诉状中的住所地生活标准,法院酌定小红每月支付冯大爷赡养费400 元。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给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在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当尊敬、关心和照顾。法院酌定小红每三个月看望原告一次,每次一天较为合适。综上,法院判决小红每月支付冯大爷赡养费400 元,并且每三个月探望冯大爷一次,每次一天。

□分析

父母起诉子女,多为索要赡养费

日前,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粗略统计,安徽近三年关于“赡养纠纷”的一审公开判决案例共981 起。其中,涉及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的仅15 起,赡养纠纷中绝大多数仍为索要“赡养费”。而起诉子女要求定期探望的以独居老人为主,他们或早年离异,或老伴先逝。

那么,对于父母的赡养主要分为哪几种呢?安徽皖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晓恒表示,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三个方面。在现实中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是一种法定义务,除特殊情况外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定期探望,则属于精神赡养义务。

这个中秋节

你回家看望父母了吗?

对此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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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程磊 张昭 李汝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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