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材料采购合同中材料方送货违约责任的探讨之(一)

材料采购合同中材料方送货违约责任的探讨之(一)

时间:2019-02-25 06:00:08

相关推荐

材料采购合同中材料方送货违约责任的探讨之(一)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材料合同纠纷是比较多的,在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买方向卖方发出《采购单》,采购单中会注明本次所需货物的型号、数量、送货时间等”。

之所以有上述约定,是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供应是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来间断性供应的。出于这样的实际情况,就有可能造成一个双方争议的风险——供货不及时。

而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卖方违约责任一般是材料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问题,而确定卖方材料供货不及时的重要证据确认要素之一就是——买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卖方送货。

之所以将买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卖方送货作为确认卖方违约责任确认要素,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履行者并非合同双方的法务审核者,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大多是项目的材料员或者其他人员通知材料方送货,很多时候项目的材料员或其他人员的法律意识并不高,且可能该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工作态度、工作繁杂程度等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大多时候都是直接电话通知,笔者检查过上百个项目,但在项目上发现发正式《采购单》的项目少之又少,因此如果真要追究送货方责任,可能证据采集上就比较困难,因为供货方可以用“未收到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单》”来抗辩。

因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发送《采购单》是规避采购方法律风险,甚至把控送货方其他诉求(在实际中买方经常付款延期,如何就违约付款责任进行谈判,还需要买方具备卖方的违约证据)的有效手段。

当然,在实际实际建设工程中, 因未及时供货还会产生其他连带性的法律纠纷,我们将会在下面的系列探讨中继续与大家研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