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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蠡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8-12 1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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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蠡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转自:今日蠡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预计10月17-19日,受地面弱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县10月16日18: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措施如下:(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依据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县城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三)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四)综合性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洗扫等清洁频次。(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査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市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査,强化责任追究。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蠡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预警期间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于预警解除后次日15:00前,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所有需报送材料均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胡艳辉,联系电话:15831288766)。逾期未报送视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务必高度重视。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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