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市区停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居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停车泊位及私设阻碍形成障碍物影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二)禁止占用停车泊位出租出售车辆或摆摊叫卖。
(三)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等侵占机动车停车泊位。
(四)禁止长时间在停车泊位、街道两侧停放报废车辆和待维修车辆。
(五)禁止机动车在未施划机动车泊位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未按泊位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六)临江大街、鸭绿江大街、卧虎山大街两侧禁止停放货运车辆。
(七)严禁其他任何车辆占用公交车站点停放。
(八)电动车严禁在街路路口违法停车,严禁在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门前聚堆停放。
违反上述规定,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希望广大居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支持配合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私自圈占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争创省级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