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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小规模)开增值税票 是否允许?

时间:2022-03-03 1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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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小规模)开增值税票 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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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学员提问 :

母公司具有公路三级资质,同省成立分公司,以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小规模)开增值税票,是否允许?开3%票还是9%的?

( ps:母公司一般纳税人开票9%,分公司小规模开票3%。如果能拿分公司开的话,会减少很多税务成本哦!嘻嘻……(* ̄∇ ̄*))

问题答疑与解析

法律角度分析

若总公司、分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或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三方协议,则能分公司开具3%的票。

实操落地要点解析

总公司、分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或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明确以下三点:

1、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者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孙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或者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签订授权协议,授权集团内分公司或子公司(孙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

2、分公司或子公司(孙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3、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或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符合以上合同签订要求的,则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总公司或母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实操落地难点解析

【难点一】分公司往往不具备齐全资质

在实操落地过程中,目前行业现状往往是:

1、很多分公司只有一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与安全许可证等证照类不齐全。这类型的分公司如果没有过硬的背景和实力,甲方往往不敢轻易认可授权的。

2、分公司即使是具备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施工单位对应的资质和安全要求的,但还需要甲方和甲方的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认可总公司的授权。

难点二】稍有不慎就是违法分包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是违法分包行为。

【法律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分公司或子公司(孙公司)资质条件不够,无法签订内部协议或者业主三 方协议,甲方不认可授权;

2.分公司或子公司(孙公司)资质条件不够,母公司全额给业主开发票;

3.分公司或子公司(孙公司)全额给母公司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所以说……老老实实的走总公司一般纳税人开票的9%税金吧,虽然整个工程项目多出来6%的税金,而且割出去6%的肉肉确实足够让你肉疼,但这肉你是真的吃不下去的,会消化不良。(ps:虚开发票是真的要坐牢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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