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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因科创板定位终止审核!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失败 孙公司还存在犯单位行贿罪

时间:2024-07-15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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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因科创板定位终止审核!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失败 孙公司还存在犯单位行贿罪

首家因科创板定位终止审核!蹭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失败,孙公司还存在犯单位行贿罪

终止的核心问题:

1、关于大连高端在报告期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2、关于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3、关于行业及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冗余信息占比较高,请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删除相关信息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4、关于智慧矿山等业务的核心技术来源

5、关于发行人的发明专利

可以分析时间节点的问题:受理日期5月31日,问询日7月1日,第一轮回复披露日8月22日、第二轮回复披露日10月11日,终止日10月21日。

关于终止对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

决定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年 5 月 3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年 10 月 21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夏天信[]第【0009】号)和《关于撤回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泰证字[]421 号),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1、关于大连高端在报告期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招股说明书披露, 11 月 30 日由于大连高端在业务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 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请发行人说明:大连高端收到判决时,为华夏研究院控制的公司,华夏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及依据。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关于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发行人的智能传动设备、控制终端及其零部件在报告期内收入占比为 100%、97.30%、87.16%和 88.32%,且发行人在该等产品中主要工作为采购、装配等,绝大多数的原材料购买后可以进行组装而无需额外加工,核心技术先进性体现为所生产的具备核心技术的产品在工业应用中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发行人认为其产品属于“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目录里的“工业物联网平台软件”、“基于物联网的行业应用服务”、“OpenFlow交换机”、“物联网网关”、“RTLS 定位系统”、“生产领域人工智能系统”等重点产品和服务内容。

请发行人:(1)问询回复中发行人认为较多财务指标均同变频生产设备接近,且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行业知名变频设备生产企业。请发行人结合财务表现进一步说明认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依据;(2)传动产品和控制终端的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主要体现在定制化装配及过程检验工艺规范,电气控制核心组件涉及软件写入,请发行人结合竞争对手及其提供的产品,说明该等产品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及如何体现了技术先进性,说明将传动产品和控制终端相关技术认定为核心技术的依据;(3)列表说明发行人产品中属于“工业物联网平台软件”、“基于物联网的行业应用服务”、“OpenFlow交换机”、“物联网网关”、“RTLS 定位系统”、“生产领域人工智能系统”的产品及报告期内的收入,及认定该等产品属于上述项目的依据,并测算发行人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收入占比;(4)分别说明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矿用人员定位系统、智慧矿山操作系统在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及其竞争产品,使用技术的先进性及该等技术列为核心技术的依据,说明该等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和成长性;(5)结合上述回复,说明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依据。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要求,逐项论证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3、关于行业及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从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中超过85%的收入来源于传动设备、控制终端及其零部件,其中传动设备主要为矿用智能隔爆变频器、矿用智能隔爆变频一体机和用于页岩气压裂泵驱动的油气智能传动系统,报告期矿用智能隔爆变频器收入分别为 6,746.25 万元、11,864.61 万元、25,980.16 万元、13,985.26 万元,矿用智能隔爆变频一体机尚未取得收入,油气智能传动系统在报告期内仅 收入金额为 2,762.93万元, 年 1-6月收入金额为2,061.79 万元。发行人 开始产生少量矿用人员定位系统好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收入, 年矿山操作系统平台产生少量收入。此外,发行人披露在国内煤炭产量 度前 50强的煤矿企业中,有 40余家是公司的终端用户。

请发行人:(1)根据主营产品收入结构重新认定主营业务,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稳定,并重新梳理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修改相关信息披露;(2)补充披露传动设备在报告期内的细分产品收入;(3)发行人绝大部分营业收入来自传动设备产品中的隔爆变频器,请大幅压缩关于物联网行业的信息披露,并补充披露隔爆变频器的业务情况,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4)发行人超过 85%的收入来源于传动设备和控制终端,请发行人按照传动设备项下具体产品披露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在“变频器设备竞争格局”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其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等信息;(5)根据发行人产品收入规模大小的顺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披露业务,并大幅压缩关于工业物联网架构相关的信息披露,并重点补充各产品的竞争格局;(6)根据回复,40 家大型煤炭集团及所属的 247 个煤矿应用了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产品为感知执行层产品,请发行人分产品披露在前50 强煤矿企业的应用情况,并说明触达煤矿占比低于 30%的原因,进行相应风险提示;修改相关信息披露,避免在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等事项误导投资者。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的冗余信息占比较高,请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删除相关信息披露,避免误导投资者,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履行保荐义务,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

4、关于智慧矿山等业务的核心技术来源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卫三民、宇文博、张亨洋、王静宜、刘江、李何、黄鑫均在报告期内入职,除宇文博外,张亨洋等 5 人负责智慧矿山操作系统平台等技术的研发。其中,王静宜教育背景中未见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王静宜和黄鑫任职的北京影合众新媒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计算机售票系统,王静宜入职即负责操作系统平台及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涉及优化;张亨洋毕业后先后两次任职的公司均系其任职前成立的新公司,入职及负责网络传输层技术研发;负责智慧矿山整体架构的卫三民和矿山定位、监控系统的李何入职前的职业经历未见与智慧矿山相关,卫三民的着作也主要集中在电气领域。此外,发行人认为“时空一张图”是发行人掌握的特有技术。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自 年布局智慧矿山建设,相关技术人员于 年才陆续入职的原因;(2)入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未从事过矿山相关的产品开发,甚至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学历背景与计算机和矿业均不相关的原因,并说明核心技术人员如何在前述情形下短时间内开发出智慧矿山操作系统平台等相关核心技术;(3)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或者相关基础技术来源,是否存在侵权情形或者潜在可能;(4)说明核心技术人员是否与其之前任职或者学习过的单位存在技术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发行人与上述单位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5)说明回复第 19 题列示人员入职发行人的时间;(6)说明认定时空一张图为特有技术的含义和依据。

5、关于发行人的发明专利

根据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和公开信息,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有 7 项,其中4 项为受让取得,1 项为合作研发,仅有两项为发行人独立研发。其中,邓克飞为发行人核心专利之一的异步电动机直接转矩控制装置及其方法的发明人,邓克龙曾经为发行人发明专利矿用隔爆变频器交流输出负荷并机技术的发明人之一。此外,发明专利中,一种光伏并网逆变器及其控制方法、一种新型电压器多电平逆变器、一种三相飞跨电容多电平光伏逆变器调制方法、一种三相飞跨电容多电平光伏逆变器调制方法均系华夏研究院于 年 3 月自燕山大学处取得,变更登记时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宇文博等人同步变更为发明人,且上述发明研发出的时间比较早。

请发行人:(1)说明从燕山大学处取得上述专利的原因、价格及主要约定,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报告期内是否涉及侵权情形,并结合该等专利技术研发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缺乏相关技术的研发能力及依据;(2)说明相关专利对应的核心技术;(3)说明获得上述专利时将发行人工作人员变更为发明人的原因,上述人员是否实际参与相关专利的发明工作,如有,具体说明背景及发挥的具体作用;(4)邓克飞曾经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发行人核心专利的发明人之一,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邓克飞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5)发行人在发明人一项中删除邓克龙名字的原因,邓克飞和邓克龙的离职对发行人技术的影响;(6)发行人报告期内在防爆变频器领域的技术研发进展,是否有新的发明专利,并说明发行人在防爆变频器领域是否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及依据;(7)发行人部分产品已经不再销售、部分专利未见到与核心技术或者业务的相关性,梳理发行人涉及停产产品的已披露知识产权,进行简化披露,并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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