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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提到的三件“理所当然”的事 每个基督徒都应该做到!

时间:2020-03-15 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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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提到的三件“理所当然”的事 每个基督徒都应该做到!

理所当然,出自隋朝王通的《文中子·魏相篇》:“非辩也,理当然耳。”,意思是按照道理就应当是这样的,为情理之中发生的,合情合理的,不容人怀疑。

理所当然,在圣经中也出现了三次,其中旧约一次,新约两次,它们分别指着不同的意思,拿出来分享,会共同受益。

相亲相爱是理所当然的事

圣经中最早提到“理所当然”四字的是《雅歌书》,所罗门在书中说道:

“愿你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你。王带我进了内室。我们必因你欢喜快乐;我们要称赞你的爱情,胜似称赞美酒。她们爱你是理所当然的。”(歌1:4)

这里的理所当然,主要指的是爱人之间要相亲相爱,两情相悦、相互扶持,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情。

雅歌书的主旨之一,就是在用纯洁而坦率的语言,赞美情侣间的倾慕和夫妇间的情爱,其所描写的坚贞不变的爱情,为人间的情爱树立了美好的榜样。

对于基督徒而言,夫妻之间相亲相爱、相互扶持更应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神设立婚姻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此,就如圣经所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这里的“二人成为一体”,其表达的意思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夫妻之间要在感情上要合一,要相亲相爱。

献身于上帝是理所当然的事

圣经第二次提到“理所当然”四字的是《罗马书》,使徒保罗在其书信中劝勉罗马教会的信徒时说道: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12:1)

这里的理所当然,指的是信徒竟然蒙了神的大爱,那么把自己献身于上帝就是一件义不容辞、理所当然的事情。

对于基督徒而言,我们蒙上帝赐予我们很多种恩典,不是一二种恩典,而是数也数不清楚的恩典,对于此,我们能够给予回应的就是感恩和奉献。奉献的方式方法有多种多样,其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载体,就是把自己当做活祭,献身于上帝。不然,脱离于此,我们的奉献就是抽象的,渺茫的,不得具体,不能实际。

把自己献身于上帝,具体而言,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将我们的灵魂体全然的摆上。不是说将“灵”或“魂”或“心”献上就可以了,乃是说要将“身体”献上,包括灵魂体,方能得主的喜悦。

另一方面我们当以“活祭”来献于神。“活祭”,指的是活着的祭物,意在告诫我们应当将自己活生生的、充满活力的奉献于神。

听从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事

圣经第三次提到“理所当然”四字的是《以弗所书》,使徒保罗在其书信中劝勉儿女应当听从父母时说道: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很明显,这里的理所当然指的是作为儿女应当顺从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这对儿女来说应是一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儿女来说,听从父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圣经中有很多相关的教训。

我国传统文化也有这方面的论述,如论语中就说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其实,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子女听从父母的教训,也是敬畏上帝的表现,既然敬畏上帝,那么就会孝敬父母,两者相铺相成,缺一不可。

然而,圣经中也特别提到父母教导子女的前提条件,是要在“主里”教训儿女。也就是说父母的教训应当有原则,按照真理教导子女,才能使子女受益;也只有如此,才显得正当和有说服力。

若相反,只会徒劳无益,对子女的成长不单没有益处,也会破坏父母跟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做父母的应当谨慎,善用教导的权柄,凡事为儿女做榜样。

以上的三个理所当然,对于基督徒而言,非常重要,都是应当要注意和践行的。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彼此之间相亲相爱,相互扶持最为重要,这是神设立婚姻的主要目的。

对于基督徒对神的感恩而言,没有什么比献上自己的身体为神所用,更为合适,因为神最为看重的是我们自己的献上,而不是其他。

对于子女和父母的关系而言,子女听从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是子女孝敬父母的内容之一,也是敬畏上帝的主要表现。

注:作者穆熙,系安徽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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