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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2人贩卖 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处死刑

时间:2022-08-03 1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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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2人贩卖 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两主犯被判处死刑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称,5月31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王燮等12人、贩卖儿童罪和购买被拐卖儿童罪一审作出公开判决。被告王燮和刘丽萍被判处死刑,王传斌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判处至6个月有期徒刑。

据报道,包括王燮在内的12人在贩卖儿童罪中购买被绑架儿童的罪行由公安部监管。近年来,山西省破获了最大的跨省贩卖儿童犯罪。本案涉案被告人数多,犯罪行为跨度长,涉案儿童人数多,犯罪行为隐蔽。被告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被贩卖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它们导致买卖儿童场所普遍存在和猖獗的贩运儿童的非法和犯罪行为,严重侵蚀了应有的社会道德和民间习俗,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两名主犯死刑经审理,发现从开始,被告王燮、刘丽萍、母女以及忻州代县部分家庭成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购买大量婴儿,并通过山东被告王传斌、李秀山、徐清泉等将婴儿送到山东出售。 被告徐清泉、严少富和陈广州来自山东省,他们明知故犯地购买或帮助亲属购买儿童供收养。

6月27日,刘丽萍和徐清泉在携带一名男婴前往山东阳泉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定,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认为,被告人王燮、刘立平、王传斌、徐清泉、李秀山、赵张之、石洪磊、刘怀刚、刘丽英、李平绣为销售目的出售 被告徐清泉、严少富和陈广州明知故犯地贿赂被贩卖的儿童。三名被告的行为都构成贿赂被绑架儿童的罪行。

根据本案中被拐卖的儿童人数,结合被告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王燮、刘丽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王传斌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其余被告被判处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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