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授为某事业单位做了一次讲座,该单位同意向张教授一次性支付讲课费5000元。请问:
1、张教授去邮局代开发票时应缴纳哪些税费?
2、税费的金额是多少?
3、该事业单位在向张教授支付该项报酬时,需要不需要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如果需要代扣,金额是多少?
5、这家事业单位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后,如何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6、假如张教授要求,5000元是税后金额,这种情况下,我单位就得包税,即由我单位出钱,代张教授缴纳相关税费。如果我单位想把所有税费金额与支付的5000元一并开在发票金额当中,得按多少金额开具发票?
答:
1、张教授可以去国税窗口代开劳务费发票,也可以去邮局窗口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2、税费计算:
增值税及附加: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在计算时应将5000元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计算:
(1) 增值税:5000/(1+3%)*3%=145.63
(2) 城市维护建设税:145.63*7%=10.19(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内地税字[]136号文件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43.从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因此,张教授代开发票时,窗口应按以上文件规定免征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3)个人所得税:按照1号公告,窗口代开发票时,个人所得税是按开票金额的话1.5%征收,因此,个人所得税应是按含税价计算得出的:
个人所得税:5000*1.5%=75
因此,张教授在窗口代开发票时,应缴纳增值税145.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9元,个人所得税75元,合计230.82元。
3、该事业单位应做以下三件事:
(1)向张教授索取价税合计为5000元的劳务费发票一张,并通过网上发票查询系统验明真伪后入账;
(2)向张教授取得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3)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4、该事业单位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计算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5000元换算成不含税价,再计算;由于金额超过了4000元,因此需要减去20%的费用,同时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
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000/(1+3%)*(1-20%)*20%-75=701.7元
财务人员注意了啊,这个金额可比纳税人在窗口代开时缴纳的所有税费高多了啊,所以大家在代扣个人所得税之前,一定要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我们再郑重向各代扣代缴单位提醒,如果你单位一次性向报销人员支付劳务报酬金额大于等于25750元,小于等于64375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30%;超过64375元的,税率是40%。税率是30%的,可以减去速算扣除数2000;税率是40%的,可以减去速算扣除数7000。这两个金额是通过如下方法得出的:
X/(1+3%)*(1-20%)=20000, X=25750,
Y/(1+3%)*(1-20%)=50000, Y=6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