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以案释法丨起诉他人还款 结果变罚款“十万” 就因为他说......

以案释法丨起诉他人还款 结果变罚款“十万” 就因为他说......

时间:2024-02-29 21:13:32

相关推荐

以案释法丨起诉他人还款 结果变罚款“十万” 就因为他说......

“这钱大部分是我自己的钱,小部分是从别人处借的,那时候好心借给他们,现在当然要还了。”

“我承认这钱都不是我的,是叶某用我的名义借给他们的,到底有没有还清我也不楚。”

谁能想

上面这两段截然不同的话出自同一个人——陈某之口

是他在衢州中院打民间借贷官司时的两次陈述

正是因为这两次虚假的陈述

陈某和另一起案子的原告单某

日前被衢州中院各处以罚款10万元

案 情

6月20日,陈某与徐某、夏某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约定陈某于6月20日、25日分别向夏某、徐某出借1300万元、6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

8月9日,双方签订《债务确认书》,写明“截至7月31日止,除本人(夏某、徐某)自愿支付的利息外,尚欠陈某本金人民币总计1900万元整。利息已按双方约定结算至7月31日,其后利息尚未支付。本人(夏某、徐某)承诺仍将履行还款付息义务,利息按原约定月利率3%支付至所有债务清偿止。”

陈某凭着这些“白纸黑字”要求夏某、徐某还钱,请求判令夏某、徐某按照约定偿还本金1900万元、利息722万元,并支付律师费35万元等。

单某和陈某的情况差不多,也同样持有夏某、徐某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债务确认书》,起诉要求徐某、夏某归还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

然而,庭审中,夏某、徐某却辩解说,他们借的这些钱根本不属于陈某和单某,而是案外人叶某的,并且他们已经偿还了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当法院问及《民间借贷合同》《债务确认书》中的签字、捺印是否为本人所为时,夏某、徐某却表示“记不清楚了”,他们说曾签过很多类似空白合同和借条,指印也按捺过很多次,空白的纸张也签过很多。

但是,陈某、单某提供的《民间借贷合同》《债务确认书》除签字部分之外内容均系打印,且签名后均按捺有指印,《民间借贷合同》骑缝处也按捺有指印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了《民间借贷合同》《债务确认书》的真实性,判决夏某、徐某分别归还陈某、单某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并支付律师费等10万元。

转 折

一审宣判后,夏某、徐某不服,就两案分别向衢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夏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于是,5月17日,法院将有关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至衢州市公安局,并于5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中止本案审理。5月23日,公安机关对夏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11月6日侦查终结撤销该案。衢州市中院再次恢复审理。

之后,夏某、徐某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局在侦查夏某被诈骗一案中形成的笔录、书证、鉴定报告等证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两笔借款是夏某、徐某与案外人叶某多年资金拆借中的一笔,而案子中的原告陈某并非实际出借人。

11月29日,衢州市中院组织二审开庭审理,陈某和单某终于改口,承认案外人叶某借用其名义出借案涉借款,实际出借人是叶某,但对案涉借款是否已全部清偿不清楚。

法庭上的陈述不是想改就能改的。

衢州市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单某不是实际出借人,不具有债权人主体资格,应驳回起诉;陈某、单某对于借款的实际出借人、款项来源等事实在一、二审程序中作出虚假陈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应予处罚,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某、单某的起诉,并对两人作出各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来源:浙江法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法发〔〕13号)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