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高启航 记者 董婉愉)根据江苏省统一部署,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起,按照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此次调整后,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63元。
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与往年基本一致:分为固定额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其中固定额调整部分为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为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增发,缴费年限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对于按上述办法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为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4%增加;适当倾斜部分为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办法相比去年, 进一步加大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力度,凸显了养老保险待遇鼓励“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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