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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政策推送|桐庐县】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0-26 14: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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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政策推送|桐庐县】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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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以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载体。按照“1+X”模式要求,有序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到,力争实现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零的突破。

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园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园是经统一规划建设,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集聚发展提供生产制造和公共配套服务的平台。到,全县新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园5个以上,旧厂区改造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园5个以上,落实用地300亩以上,建成生产及配套用房2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入驻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200家以上。

推动孵化平台快速发展。以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飞地孵化、星创天地、大学生创业园为主的孵化平台定位于孵化初创项目,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到,力争创建国家级孵化平台1家,省级孵化平台4家,市级孵化平台5家;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孵化企业800家以上,招引培育各类创业创新人才2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聚力优化“两带五区多点”产业布局,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产业集聚为目标,制定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型小微企业园、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飞地孵化、星创天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协助单位: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

1.发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服务链的要求,围绕建设产业优势集群的基本任务,打造创意设计、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创业创新孵化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健康城〕

2.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园。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培育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创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科技园、文创园、园中园。乡镇(街道)和产业平台结合特色小镇、专业平台建设做好规划布局,明确四至边界、小微园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小微企业入园导向和标准,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及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协助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

3.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企业孵化场地和配套设施为依托,为科技创业人员和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平台专业化运营,发展方向清晰,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建立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健康城〕

4.发展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定位于孵化早期创业项目,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在已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体系建设。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打造细分领域垂直孵化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县商务局(商务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健康城〕

5.探索飞地孵化。在人才、项目、资金高地探索发展桐庐飞地孵化平台,鼓励县内企业在智力富集区建立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外研发人才为桐所用,引导桐庐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和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吸引飞地孵化平台在孵企业(项目)落户桐庐。〔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健康城〕

6.发展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协助单位:乡镇(街道)〕

7.发展大学生创业园。主要吸纳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创办企业入驻,按照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向“一园多点”“一镇(街道)一园”跨越,促进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定位,合理聚集,进一步建成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特色品牌园区。引导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系统化、针对性的创业指导。〔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助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健康城〕

三、政策扶持

(一)支持发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1.实施省、市、县三级补助。对列入省、市创建名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列入县级创建对象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按照建设进度与绩效分期到位。

(二)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园

2.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新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园,在竣工投入使用后,给予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鼓励以工业低效用地改造建设小微园,经认定达到小微园标准的,且新建建筑比拆除建筑面积增加的,对原有建筑拆除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科技型小微企业园运营后,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万元奖励。

(三)支持发展孵化器(加速器)

6.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7.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等,每认定一家,分别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孵化奖励。组织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按获奖资金10%给予在孵平台孵化成效奖励。

8.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三年内获得天使轮(或者A轮融资),按照融资总额的1%对孵化器运营主体予以奖励(被本市企业(非控股母公司)收购可参照执行)。单个孵化器当年孵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孵化器使用活动券,按照市补助经费同等奖励,单个机构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发展众创空间

10.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一平台升级的实施差额奖励。市级及以上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奖励上浮20%。

11.对认定为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主城区按0.6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其他地区按0.4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租赁房产房租费低于此标准,按实际支付房租费为限。单个众创空间当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按照3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实际装修费用低于300元/平方米,按实际装修费用补助。认定后,运营单位新增公共配套服务板块,给予1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单个众创空间当年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3.分别给予国家、省、市、县级众创空间(正常运行或考核合格)运营主体每年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绩效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运行经费补助上浮20%。

14.孵化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初创企业等,每认定一家,分别给予企业所在的众创空间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孵化奖励。组织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按获奖资金10%给予在孵平台孵化奖励。

15.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三年内获得天使轮(或者A轮融资),按照融资总额的2%对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予以奖励〔被本市企业(非控股母公司)收购可参照执行〕。单个众创空间当年孵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对承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经县科技局备案的,按活动主要支出(经审核后的场租费、专家费、奖励资金)50%对承办的众创空间予以补助,单个众创空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众创空间使用活动券,按照市补助经费同等奖励,单个机构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场活动县级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探索飞地创新孵化

17.鼓励政企合作发展飞地孵化平台,经认定为桐庐县飞地孵化平台,给予房租、装修、运营补助,并按照基础目标、绩效评估等条件赋分形式,每年给予运营主体相应比例孵化奖励。单个孵化平台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8.鼓励飞地孵化平台招引县外创新企业,对项目与桐庐主导产业耦合度高,成果转化潜力大,招商引智落户桐庐的,按项目注册成立后当年对桐庐经济贡献的50%给予孵化平台一次性奖励。单个孵化平台当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9.优先支持桐庐企业在飞地孵化平台建设研发中心,对入孵的桐庐企业予以50%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当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支持发展星创天地

20.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七)支持发展大学生创业园

21.支持民营企业创建或运营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县级大学生创业园,根据园区的规模、档次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经认定为市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园补助。

四、要素保障

1.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平台给予适当的地方配套。引导创业创新平台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发展,平台内企业可同时享受《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产业强县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桐政〔〕2号),同一事项就高不重复享受。

2.强化协同。成立桐庐县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实现全县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和服务“一盘棋”。

3.示范引导。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创业创新平台发展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激发全县各界创业创新热情。

五、其他

本意见自1月1日起施行,暂行3年。《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桐政办〔〕59号)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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