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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讲堂(140):『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概述(新型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时间:2020-10-14 0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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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讲堂(140):『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概述(新型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

1. 投资连结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他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大体而言,投资账户的资产免受保险公司其余负债的影响,资本利得或损失一旦发生,无论其是否实现,都会直接反映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上。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上,比如股票、债券等。投资账户可以是外部现有的,也可以是公司自己设立的。除了各种专类基金供投保人选择外,由寿险公司确立原则,组合投资的平衡式或管理式基金也非常流行。在约定条件下,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不同的基金间自由转换,而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

2.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经验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有关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投资账户设置。投资连结保险均设置单独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将保费的部分或全部分配进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单位是为了方便计算投资账户的价值而设计的计量单位。投资单位有一定的价格,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项下的投资单位数和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账户价值。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投资连结保险作为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不仅有死亡、残疾给付、生存保险领取等基本保险责任,一些产品还加人了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设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方法B)。方法A的死亡保险金额在保单年度前期不变,当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方法B的死亡保险金额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但净风险保额(死亡保险金额与投资账户价值之差)保持不变。中国保监会《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

③保险费。投资连结保险的交费机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设计方式上,投资连结保险的交费机制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在固定交费基础上增加保险费假期,即允许投保人不必按约定的日期交费,而保单照样有效,从而避免了因为超过60天宽限期而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另外,还允许投保人除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外,可以随时再支付额外的保险费,增加了产品的灵活性。另一种方式是取消了交费期间、交费频率、交费数额的概念,投保人可随时支付任意数额(有最低数额的限制)的保险费,并按约定的计算方法进入投资账户。这种方式对客户的灵活性最高,但降低了保险公司对保费支付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同时提高了对内部操作系统的要求。

④费用收取。与传统非分红保险及分红保险相比,投资连结保险在费用收取上相当透明。保险公司详细列明了扣除费用的性质和使用方法,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查询。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即保险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买入卖出差价,即投保人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风险保险费,即保单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保单管理费,即为维持保险合同有效向投保人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资产管理费,即按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手续费,即保险公司在提供部分领取和账户转换等服务时收取的费用;退保费用,即在保单中途退保或部分领取时收取的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成本费用。

3.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备以下特点:

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来源: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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