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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第532期]

时间:2023-12-19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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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 [第532期]

8月1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更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该案是港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经查明:6月30日2时22分许,被告人黄某更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陆某琴行驶到国道324线1515KM+800M路段时,恰遇黄某明驾驶的小轿车发生故障停靠在路边,其将左前轮胎拆卸放置在轿车左后方,黄某更驾驶的摩托车与小轿车轮胎发生碰撞,造成陆某琴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陆某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黄某更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9.14mg /100ml。黄某更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件办理

该案于7月26日移送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于7月2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黄某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更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港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决黄某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更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港南区检察院办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用4天时间办结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图文\编辑: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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