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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时间:2019-06-02 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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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武平县教育局《武平县城区小学招生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3日至4日

二、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和法定监护人一方均具有平川南门、河东社区和河东片兴南、城南社区户籍,碧水、香樟社区平川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有合法房产(或有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

2. 具体区域:平川河以东—彩虹桥—东大街西面(电力大厦、辉业超市)—环城西路南面(住建局、县标)—平川路南面(至碧水公园大门),南至福祥小区、香樟小区,实验中学以南。

三、招生办法:

1. 招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子女持有平川户籍、合法房产的片区内适龄儿童。

2.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招生片区户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片内生:

①孙辈子女出生时,“三代”实际同户、同住,同时祖辈房产符合我校片内生条件的,并且其父母在城区另外片区没有住宅的(家长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学校查证)。

②当户籍证与房产证所示招生片区不一致的实际住户,以房产证所示位置片区学校招生;二处房产的以现居住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招生(学校核查或家长提供水电等票证)。

③居住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集资房分配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无房产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且实际居住的;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享受县造福工程和县保障性配租配售住房户视同有房产(需提供造福工程安置、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文件或合同、售房(租房)发票、水电等有关票证)。

④旧城改造拆迁户暂无固定住所的,按照安置协议符合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报名。城南村、兴南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符合在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报名(家长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林田证等)。

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子女(单位证明材料);国有企业三年(含三年)期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工子女(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工资基金名册、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年度清单、公积金缴交年度清单);原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下岗证)。无房产的符合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招生。

⑥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委托或指定监护人符合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招生。

3.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4月1日至2月27日前购买县城规划区新建商业店面、商场、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面积≥30平方米的业主子女 (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符合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招生。

4.政策性照顾:

①县域内非政府性投资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商项目业主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管理人才的人员子女(提供县工信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认定证明);②县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用人单位和县人才办证明);③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安置人员随军子女和烈士子女(提供现役部队、或人武部、或退伍军人事务局证明);④港澳台籍适龄儿童(提供户籍证明原件)⑤武平一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提供单位证明、户籍簿、房产证)。以上条件符合我校招生区域的,在我校招生,家长需持户口簿(护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5.父母(或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生育二胎小孩,若第一胎小孩还在我校就读,可按“小随大”原则或居住片区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6.以上所述招生后我校还有空余学位,按以下次序分批次招生:①无房产,与父母户籍同在我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②祖孙片区户口,父母户口未在片区内、有房产(祖辈房产或父母房产)的适龄儿童;③未迁入户籍,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④父母一方和儿童具有我校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⑤挂靠我校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空余学位无法满足同一类生源顺序申请人数时,采取抽签或电脑派位录取。若我校学额已招满,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安排就读学校,或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四、提供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原件在银行抵押,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须抵押银行盖章,还需提供银行抵押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兴南村、城南村原始户籍村民应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林权证、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安置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建房未办证的提供建设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5.其他证明材料(指廉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下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下岗后(父母双方持有下岗证)无房产的提供夫妻双方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父、母为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册工作人员无房产的,住单位房应提供单位证明,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清单(4—7月)原件(银行盖章)及复印件一份;居住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集资房分配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

8.适龄儿童幼儿园大班毕业证书。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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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监护人按居住地片区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请每个家长自行准备纸质档案袋一个,把原件和复印件装入档案袋。

六、未尽事宜详见教育局《武平县城区小学招生通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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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郑老师 13799077578

钟老师 15080206096

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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