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8月1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启用郴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的通告》,8月5日起正式启用郴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有关精神》(国办发【】8号),8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启用郴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8月5日起,我市将启用郴州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平台,届时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屋首次登记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如有需要经申请后可出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和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改登记。《通告》要求,各金融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安装和使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平台,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启用电子证照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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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今日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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