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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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1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在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允许补缴,缴费标准为:60%档,缴费额3024元;100%档,缴费额5040元。7月至6月缴费标准开始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57612元/年(4801元/月),可在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
此外,上半年已经按高线或低线缴纳全年保险费的,在下一次缴费前补齐7至12月差额,分别为:60%档,433.20元;100%档,721.20元。
9月1日起开始经办7月1日至6月30日的缴费业务。
来源:爱葫芦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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