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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有家公司账面上长期挂账:应付利润,贷方金额400万元,通过查看明细账,属于之前计提未发的红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0万元
贷:应付利润——刘总 400万元
是否存在个税风险?
答复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就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150万元。
提醒
若是企业暂时不想分红,建议财务不要进行计提利润分红的账务处理。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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