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31日上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清远市司法局、清远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的通知》。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协、市相关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共100多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延存主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延存在发布会上宣读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广使用律师调查令的通知》。
市司法局副局长章江铭介绍了《规定》的出台背景。章江铭副局长指出,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之一。律师的权利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的权利本质上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此《规定》,为我省开展律师调查令工作提供依据和规范。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志英讲话指出,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律师调查取证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界定了律师调查令的性质与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规定了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与证据范围;三是统一了律师调查令的样式和管理;四是确定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律师协会会长邝庆刚同志代表全市律师作表态发言。我市律师将严格规范调查令的使用,做到依法调查、合法取证。随后,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文和邝庆刚会长共同模拟演绎律师调查令的签发流程。
发布会设记者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对公众关心的内容展开提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志英、市司法局副局长章江铭、市律师协会会长邝庆刚一一作答。
《规定》的出台,是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法院对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使律师在民事审判中的调查取证有了“尚方宝剑”,在破解律师调查取证难问题上实现了创新突破,保障律师调取证据权利行使,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律师调查令的使用,司法行政部门也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使该制度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