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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队决定在城区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中山路、兴定路、兴华路、中兴路、清风街、自来佛街、博陵街、胜利街、星光路、定曲路等主次干道。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车、改(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违法停车,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
4.货运车辆、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
5.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多人乘骑的;
6.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或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其它违法行为:
1.故意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2.违法占用停车泊位的。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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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温暖 审核: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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