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调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1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函〔〕49号)及《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玉医保发〔〕33号)精神,现将调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5月1日起,全市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口径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年工资”)为58445元,月人均工资(简称“全口径月工资”)为487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底”月缴费基数为“全口径月工资”的60%,即为2922元;“封顶”月缴费基数为“全口径月工资”的300%,即为14610元。
二、参保单位于8月1日起调整核减。参保单位5月至7月按原基数核定的征缴费用,在8月征缴费用中进行调整核减。
三、灵活就业人员度已按原基数缴费的,在征缴费用中调整核减;未缴费的取消原征缴计划,重新核定征缴。
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
8月1日
编辑:赵书艺审核:杨雪
~ ~ ~ ~ ~ ~~~ ~ ~~
长按二维码扫描关注“玉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