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委、金融管理部门:
现将《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每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申报。度试点区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对试点区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6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月8日
(联系人:刘来吉;联系电话:55592273)
文章转自企业科创资金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