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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张立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通告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决,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以张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财产刑予以立案执行,并对该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彻底追缴该组织及成员相关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张立新涉黑组织成员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本院执行局提供证据;
二、凡持有张立新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公民需限期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张立新涉黑组织成员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张立新涉黑组织成员财产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五、凡知道张立新涉黑组织成员财产线索的可以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
请以上人员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0日前,主动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
联系人:聂法官 联系电话:18204755057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辽市宾馆西侧100路北,执行指挥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张立新,男,51岁,蒙古族,通辽市人,已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