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不是逃避惩罚的借口,
违反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面对男子的狡辩,民警如是说。
男子酒后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8月12日,惠水县公安局摆金派出所摆榜警务室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依法打击处理一名违法行为人。
8月11日晚19时许,摆榜警务室接到辖区盘井村群众报警称:该村村委会的门和牌子遭人故意毁坏,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警后,警务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系8月11日18时许,该村暂住人口刘某,酒后窜至村委会将村委会的门和牌子砸坏。经询问,刘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行政拘留5日。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系违法行为,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一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泄愤心理不可取,违法行为害人又害己。任何时候,都请三思后行。
来源:惠水公安(微信号ping-an-hui-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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