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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以案释法 | 西宁一非法暴力讨债团伙被批捕

时间:2021-09-15 1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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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以案释法 | 西宁一非法暴力讨债团伙被批捕

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已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

为谋取暴利,非法放贷,因讨要无果,暴力滋事。近日,西宁一个非法暴力讨债团伙被批捕。

案情回顾

李某在西宁市经营一家酒店,3月,由于业务升级,打算重新装修一下酒店,但资金周转困难问题让他愁眉不展。同年4月,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放高利贷的张某等人。因急需用钱,李某先后分四次向张某等人借款110万,并把酒店的营业执照做了借款抵押。前三次,李某按照约定的利息如期偿还。到了第四次还款日期,李某因吸毒和擅自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二十天,耽误了还款。为此,张某告知李某,由于李某耽误了还款,利息不能以月算了,要以天算,李某必须支付60万元利息。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加上本金给张某打了80万元的借条。这对于本就资金周转困难的李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想到自己没有能力偿还80万元,李某就将自己的五辆车抵押给了张某。没过多久,张某的妻子找到了李某,要求李某还款100万元。遭到李某拒绝后,张某妻子安排几个人,长期居住到李某经营的酒店里,寻衅闹事,不让客人住店,并以讨债为由经常对李某辱骂、威胁、恐吓,声称要把李某全家都杀害。李某走到哪儿,催款的人就跟到哪儿。这样情况下,酒店无法正常经营,李某被逼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王某等人为向被害人李某索要高利贷欠款,在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宾馆采用滋扰、长期免费居住占用公私财物、毁坏房内设施等行为讨债,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7月25日,张某等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城中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摘自西宁晚报

违法发放高利贷通常会滋生

非法催收行为

侵害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您

面对放贷者的暴力、威胁行为

要及时向警方报案,

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陷阱中越陷越深,

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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