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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1-03-16 2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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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形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条幅等用于发布商业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的行为。

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申请、受理、日常监管工作,自2 0 1 9年8月3 0日前,规划区范围内原有的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向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登记、备案。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原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位置示意图及电脑实景立体合成效果图;

(四)公共载体使用协议等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综合执法局受理申请、申报办公地址:新华路三段17号404室。联系电话:2827033

4、逾期未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个人)由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拆除。

特此通告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8月12日

来源:朝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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