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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 律师来支招!

时间:2018-10-08 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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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 律师来支招!

近日,第三方公司恶意抢注多位知名博主昵称为商标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不法商家恶意抢先注册品牌商品名称事件,屡见不鲜。如果企业正在使用的名称被第三方抢注为商标了,该怎么办呢?

案例指引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指南针公司)与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唯公司)为涉案商标的共有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优衣库公司)与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迅销公司)共同经营“优衣库”品牌,在中国各地设有专营店。

11月3日,株式会社迅销向商标局申请G1133303号商标领土延伸。优衣库公司销售的高级轻型羽绒系列服装上有使用标识。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依据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针对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和不同门店提起了42起商标侵权诉讼。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唯公司和指南针公司分别持有注册商标共计2600余个,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在呼叫或者视觉上高度近似。

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曾在华唯商标转让网上公开出售涉案商标,并向迅销公司提出诉争商标转让费800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优衣库公司停止侵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优衣库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优衣库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查明,迅销公司就涉案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经商标无效程序、法院一审、二审,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当前社会上部分经营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大规模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商标,有目的有预谋利用司法程序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1)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权后,目标明确指向优衣库公司等,意图将该商标高价转让;

(2)在未能成功转让该商标后,又分别以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及其各自门店侵害该商标专用权为由,以基本相同的事实提起系列诉讼,在每个案件中均以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及作为其门店的一家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利用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门店众多的特点,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批量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及其众多门店停止使用并索取赔偿,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鲜明地表达了恶意取得并利用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遏制利用不正当取得的商标权进行恶意诉讼具有典型意义。

法条指引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律师建议

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不会先注册商标。如果自己的名称被恶意抢注商标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如上述维权途径没有成功,还可以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建议企业遇到商标侵权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设计完整的维权方案,避免自己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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