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覃女士来到昭平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报警,称其在县城某市场买鱼,在微信付款时,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多转了1490元给卖家,现无法联系卖家。
值班民警根据求助人覃女士提供的情况,立即着手查找该卖家。经过多方努力,民警终于联系到了当日卖鱼的摊主,经询问,该摊主表示当日确实存在有一个买鱼群众在微信支付时多转了一千四百多元的情况。在民警的教育和劝导下,该摊主把买家多转的钱款依数退还。
覃女士来到派出所领取了对方退回的现金,对派出所值班人员的热心帮助表示万分感谢。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最后,警方希望大家在进行手机付款、转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钱款信息,尽量避免出现转错账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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