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2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邓政办【】55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三、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范围
1.小学阶段(一年级)
①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2.初中阶段(七年级)
①中州大道以东、仲景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四、招生条件
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或房管部门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二)非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三)进城经商子女或务工人员(非邓州籍)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四)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
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及省教育厅要求,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
五、招生时间
1.8月20日-24日,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北京路学校集中报名;
2.8月25日-27日,学校及相关部门集中审核;
3.8月28日,学校公布审核结果。
凡发现有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律直接取消报名或入校资格。
招生须知及报名流程如下图所示:
邓州市北京路学校
8月19日
欢迎添加小编微信互动交流
和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