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郑秀妍第一点也不陌生,曾经是少女时代的一员,退出少女时代之后,创建了自己的品牌,签约了新的公司。虽然被SM封杀,做艺人的事业发展的不顺利,但是在时尚事业上却风生水起,是一个年轻的富婆。
郑秀妍在韩国的人气比较高,中国的经纪公司发现了她在内的发展潜力。在,和她所在公司签订代理权转让合同,取得郑秀妍在中国的代理权。由于郑秀妍不履行合同,中国的经纪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其退还授权费、咨询费、违约金等。在,法院作出判决,中国的经济公司胜诉。
但是郑秀妍败诉后并不认同判决许可,就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美国,韩国法院则是在 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提出的上诉也在7月份的时候被二审驳回了!
目前,郑秀妍已经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所以郑秀妍还有最后一次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机会。但是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郑秀妍因违反合约需要赔偿中国经纪公司20亿韩元(约人民币1200万元)!
稍微有常识的都知道,一旦签订合同,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郑秀妍被上诉索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审多次后,还要继续上诉,是不是有些“垂死挣扎”的嫌疑呢?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