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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窗 | 以国际法视角:香港事务不容外部干涉

时间:2022-03-30 14: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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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窗 | 以国际法视角:香港事务不容外部干涉

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原则。17世纪初,国际法鼻祖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提出主权平等,强调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近现代国际关系发展奠定了基石。作为主权平等的必然要求,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应运而生。

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已成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本组织(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明确:“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联大通过的其他国际宣言也指出: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压,或在其他国家内部制造猜忌和混乱的手段;有义务避免从事任何旨在干涉他国内政的诽谤运动、污蔑或敌意宣传;有义务避免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采取任何动摇或破坏另一国家稳定或其任何制度的行动或企图。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诉美国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判决中指出,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外交和领事人员是派出国在接受国的官方代表,国际法对其职能有明确规定,要求他们不得干涉接受国内政。《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明确规定,外交和领事人员“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国际法院在解释为何必须确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时说,“这是因为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干涉别国内政)总是最强权的国家所为,会轻而易举地妨害国际正义”。一语道破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实质。

近期,个别国家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在香港围绕修例发生的一系列游行示威活动和暴力冲击活动过程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将违法暴力行为粉饰为“美丽的风景”,将香港警队依法履职诋毁为对自由、人权的侵害,甚至威胁取消香港的经贸待遇,暴露其意图将香港作为一枚棋子,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这些国家的国内政治人物和驻港领事官员还频繁同“港独”激进势力会面,并声称其外交官“同世界各国反对抗议人士会面,不只在中国香港”,其言行公然蔑视不干涉内政原则、公然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在香港当前乱局中,站在前台的是部分激进暴力分子,居中的是部分被误导、被裹挟的善良市民,但幕后怂恿、支持激进暴力分子的则是香港内外的“反中乱港”势力。香港的局势恶化到今天的地步,与一些西方政客不负责任的言论和煽风点火密不可分。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国插手,香港的前途和命运始终掌握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手中。(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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