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由南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福建省首例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于20日在南平市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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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在互联网上侮辱四川省凉山州消防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此诚恳道歉,希望大家谅解。”
8月20日,被告人黄某某当庭宣读道歉信,对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
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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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参与抢险救灾的27名森林消防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英勇牺牲。
4月2日至5日期间,顺昌县的黄某某多次使用QQ、微信账号在10余个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侮辱消防烈士。
掌握情况后,顺昌县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并于4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6月21日,顺昌县检察院就黄某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经顺昌县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道歉。
来源:新华网、福建检察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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