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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

时间:2018-10-17 2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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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8月份五大曝光行动

1

8月份以来,全市公安交警按照全国、全省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源头治理、路面打击、协同共治,下大力气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我市8月份高风险运输企业、酒驾交通违法、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终身禁驾名单曝光如下:

一、

高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8月份,全市共有6个运输企业因所属车辆多条交通违法未处理、多辆车辆存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高发被公安交警部门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

1、吕梁神龙运输有限公司,交通违法未处理有250条;2、汾阳诚通物流有限公司,9月3日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3、柳林县迅达物流有限公司,近三年发生3起死亡事故,共死亡3人;4、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53辆;5、文水腾达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3辆;6、文水县鑫德源物流有限公司,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53辆。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以上高危企业进行约谈,对企业提出交通安全警示。

二、

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下列23人因酒驾交通违法曝光:

日期

姓名

车牌号

酒精含量

处罚

地点

8.2

武鼎*

晋JY1V90*

68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富民路

8.2

张宏*

晋AX764*

62 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2

郭建*

晋JWF33*

75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富民路

8.5

苏鹏*

晋JYV86*

49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西河路

8.6

赵富*

晋AV066*

70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6

高*

晋J92F2*

51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6

李*

晋JTR88*

26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6

任庆*

晋JV560*

43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8

张文*

鲁H3H99*

64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西河路

8.8

范林*

晋JWE07*

25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西河路

8.10

张*鹏

晋J8Q00*

56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14

王*

晋JPP09*

63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汾平路

8.14

张*涛

鲁A269E*

39 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东二环

8.2

王解*

晋AW009*

77 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金鼎大街

8.3

赵建*

晋J28F8*

32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西河路

8.9

王龙*

晋J8C52*

49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金鼎大街

8.9

白跃*

晋JY892*

45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金鼎大街

8.12

陈志*

晋J86C6*

62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金鼎大街

8.13

朱吉*

苏C61L9*

77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狄青路

8.9

武振*

无牌新车

55mg/100ml

30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永和大街

8.2

张广*

晋J7893*

40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金鼎大街

8.5

王志*

晋AK856*

52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西河路

8.7

马俊*

晋A6672*

40mg/100ml

记12分 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6个月

307国道

三、

典型道路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案例一:生命当儿戏,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还违法载人7月31日11时30分,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信义中队民警巡逻至米五线信义村路段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农用三轮车,车上密密麻麻的坐着很多人,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经检查发现,这辆车不但无牌,驾驶人居然还没有驾驶证,再看三轮后斗,还乘坐着13人,真是触目惊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无证、无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6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随后,民警责令驾驶员将搭载人员转运,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农用车严重违法载人的危害性。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三轮农用车违法载人出行的方式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发生碰撞,乘坐在上面的乘客受伤的几率非常大,请大家一定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二:毒驾+无证+套牌!车上还搜出大砍刀!8月6日上午,汾阳市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扣一辆套牌车辆,并且该车驾驶人还涉嫌无证驾驶和毒驾。上午10时50分,汾阳市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发现一辆悬挂晋AMT5**白色大众牌小轿车涉嫌套牌,中队民警迅速将其拦截,并在车辆后备箱内搜出了车辆的真实牌晋JXE6**,管制刀具3把,疑似麻醉式毒镖数枚,以及吸食毒品锡纸一块。郭文某的询问,发现其系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对郭文某进行了尿检,发现其毒品检测为阳性,涉嫌毒驾,直属一中队民警对郭文某套用他人号牌、无证驾驶、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7200元的处罚,并将其移交公安局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吕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悬挂号牌,远离毒品。

案例三:酒驾前科,仍不悔改1、“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人尤其是司机都知道的事情。但有些司机往往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在柳林有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处,经调查得知,他竟然是二次酒驾。07月25日晚,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北大街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约21时许,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车牌为蒙B053XX的小型轿车在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有弃车逃跑的迹象,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63.1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驾驶员范某帅竟然有酒驾“前科”,在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内蒙古包头市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获范某帅属于二次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范某帅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拘留10日的处罚。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范某帅也是悔不当初,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可惜人生每一天都是在现场直播,没有彩排的机会。2、7月25日晚,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北大街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约21时许,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车牌为蒙B053XX的小型轿车在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驾驶员竟弃车准备逃跑,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3.1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随着调查发现,驾驶员范某帅竟然有酒驾“前科”,在6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内蒙古包头市交警处罚过,此次再次被查获范某帅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范某帅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拘留的处罚。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范某帅悔不当初。交警部门在此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四、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07月01日05时22分,裴文某驾驶晋X68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K2C**挂骏王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汾阳市韩石线10KM+500M(汾阳市兴河科技煤焦有限公司煤棚内)卸煤后起动车行驶时将正在车底的同车上的另一个驾驶员张建某碾压,造成张建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后裴文某驾车驶离现场。

事故的过错及责任:裴文某驾车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建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案例二:06月04日17时40分,王某(男,23岁),驾晋A885**小型普通客车,沿郭宏线雷马路(东雷堡通西马寨路)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雷堡村外环路口时,与从道路西侧驶出的骑捷安特自行车的李春某(女,63岁)发生碰撞,致李春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王某其行为速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李春某不承担责任。

五、

终身禁驾名单:

8月份,全市有26人被终身禁驾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高继梅

142326************7412

2

雷建国

142323************1013

3

刘禹兵

141124************0119

4

刘永峰

142326************2112

5

张银旺

142333************1418

6

陈引贵

142330************3117

7

张树凯

142303************3153

8

张磊

142322************4072

9

王贵成

142325************7210

10

刘元军

142330************8011

11

郭智海

141102************0151

12

李保勤

142302************0037

13

张国财

142331************1912

14

曹云生

142321************3619

15

刘伟

141102************0090

16

李峰

142330************9017

17

薛英杰

141102************0033

18

穆永红

142328************1517

19

高全林

142327************0771

20

张国梁

142322************0035

21

贺玉祥

142332************0017

22

贺建林

141124************0030

23

曹开生

142324************4112

24

郭全平

142333************1430

25

胡志宏

142332************2415

26

高永兵

141124************0012

在此,吕梁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需要大家共同建设,优良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为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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