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辖区实际,决定取缔南滨河路停车泊位,禁止南滨河路各小区消防通行道路停放车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缔和禁止停车范围1、取缔范围:南滨河路(杨赵大桥至新渭河大桥)全段停车泊位。
2、禁停范围:
A、滨河豪庭小区门前路段;
B、紫薇花园与三义丽景两小区中间通行道路;
C、三义丽景与颐年新居两小区通行道路;
D、颐年新居与恒盛雅居两小区通行道路;
E、恒盛雅居与滨河丽景两小区通行道路;
F、消防队门口出行道路。
二、执行时间:本通告自9月2日起施行。
三、管理要求:南滨河路原有停车泊位将一律取缔,禁止上述各小区之间通行道路停放车辆,设立禁停提示牌;严禁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逆向行驶、随意调头、占用人行道停车、占用公交车停车位等行为。对违反禁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取缔和禁停范围示意图。
特此通告
甘谷县公安局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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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谷公安
编辑: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