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
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正式实施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于9月26日正式发文实施本次政策重点为▼
1.调整了补贴范围。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度增加4个品目(具体可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2.补贴资金优先保障特别是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3.实行“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其中市级累加补贴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4.补贴数量及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5.补贴时限。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6.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