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大家探讨一下
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
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应当注意下列几个要点:
1、突发疾病范围的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15条1款中关于突发疾病范围的理解,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包含各类突发疾病,并没有与工作相关等条件的限定。
2、48小时的起算时间
48小时从何时起算呢?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3、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理解
这里可能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突发疾病,来不及抢救即已经死亡;
二是发病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丧失抢救机会死亡;
三是发病后,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前述三种情形均应认定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条援引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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