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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 被立案处理!

时间:2018-07-10 1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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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 被立案处理!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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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中队,开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违规投放处罚“第一单”,责令其限期整改。

8月28日下午4时许,滨江中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督查行动,在对新田园六组团智能分类设施进行垃圾抽样检查时,发现小区一住户存在混投生活垃圾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取证,并利用智能设备对二维码垃圾袋进行追踪溯源,最终确定违规者身份。

“当时我在这条垃圾袋中看到,袋内有塑料瓶、纸盒及食物残余等垃圾;根据浙江对垃圾分类的规定,塑料瓶和纸盒是可回收物,食物残余是易腐垃圾。所以经我们初步认定这位投放垃圾的居民未按规定分类垃圾,已经违反《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滨江中队执法队员李旦说。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李旦说,根据以上规定,滨江中队对违规投放住户予以登记立案 ,并由物业管理人员陪同上门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在交流过程中该住户深刻认识自身混投生活垃圾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做好家庭垃圾分类,并会通过自己呼吁周围的人共同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呼吁市民,垃圾分类不仅考验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更是我们每一个所要肩负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我们自觉遵守,更需要法律法规为我们划好底线。

此前,本报曾报道8月1日新田园六组团试行“撤桶并点”垃圾分类(8月2日第2版)。试行一个月来,小区的大部分居民的支持度和参与度普遍较高。

温都记者 蒋文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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