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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等你来

时间:2023-08-08 1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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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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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印发通知,决定共同举办中国技能大赛——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

大赛分组

大赛设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三个赛项。

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含教师,下同)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各组别均为双人团体赛,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各组别为三人团体赛。

参赛对象

凡在相关岗位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的企业职工、新能源汽车相关专业的各类院校教师及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赛项和组别的竞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大赛内容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

职工组按照《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汽车(拖拉机)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机动车检验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要求、学生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并结合新能源汽车在电控、轻量化和智能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同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方法命制试题。

大赛试题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则及要求由全国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另行通知。

大赛实施

大赛分为省级选拔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省级选拔赛阶段

10月底前,由各赛区组织实施省级选拔,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

全国决赛阶段

12月上旬将在深圳市举办全国决赛,各赛区组成参赛代表队报名参加。

大赛三个赛项共计6个组别,各参赛代表队各赛项各组别限报2组参赛选手,同一单位每个赛项各组别限报1组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不得跨单位组队。全国决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表彰奖励

职工组

1.各赛项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6-20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颁发荣誉证书。

2.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获得全国决赛前2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并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3.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获得全国决赛前2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获得全国决赛4-15名的选手、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获得全国决赛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学生组

1. 各赛项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6-20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颁发荣誉证书。

2.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获得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获得全国决赛前2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最高至技师职业资格);汽车维修工(新能源汽车电控技术)和机动车检测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两个赛项获得全国决赛4-15名的选手、汽车装调工(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技术)获得全国决赛3-10名的选手,由相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要求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最高至高级工职业资格)。

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其他奖项

1.对获得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颁发“冠军选手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各赛项各组别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组参赛选手指定1名教练),颁发“优秀教练”荣誉证书。

3.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等奖牌和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赛区,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5.对在全国决赛组织、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各赛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赛区奖励办法。

文章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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