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3日),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刑事案件:宜宾市高县法院审结一起借送养为名出卖自己3个亲生子女。
案件经过
5月3日,李某的妻子周某甲生下一女婴。经人介绍后,李某将女婴送养给周某乙夫妇,并索要人民币4600元。几天后,因该女婴意外去世,李某退回周某乙夫妇4000元。
5月22日,周某甲再次怀孕,生下一男婴,李某通过其亲属联系到邛崃市桑园镇的陈某,签订收养协议书,李某向陈某索要“营养费”18000元。李某得款18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陈某3000元。陈某将男婴抱回抚养。
1月22日,周某甲再次生下一男婴。李某在家中与事前联系好的来抱养孩子的韦某经讨价还价,以25000元的价格达成协议。
随后,在李某协助下,以韦某夫妇的名义办理了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当天,韦某在丁某家里给了李某现金5000元,几天后,李某到韦某家收了现金20000元。李某得款25000元后,以给孩子买东西为由退回韦某夫妇500元。
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已经有一儿一女随其夫妻共同生活,且明知其妻子系精神发育迟滞,自己作为建卡贫困户,明显欠缺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先后将三个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主动向他人索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来源 :中国法院网、图片源自网络编辑:合欢丨责任编辑:二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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