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更多有趣故事
关注:lsgs
在我国清朝曾经出现了很多的童养媳 ,她们大多都是出自贫困家庭。那些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把年龄大约在4、5岁的小女孩送至“婆家”,由女孩未来的婆家来抚养女孩,待她们长到成年再和寄养家庭的儿子正式结婚,这种送养行为以前在我国十分常见。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才杜绝了这种贻害多年的陋习旧制,使很多女孩得到了解放。
当时的人还有这么一层想法:因为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如果适龄的男子将家里的童养媳娶为正妻则终生不可以再娶别的女子;但是如果将童养媳纳为妾氏,则当男子成年之后就可以再娶正妻。这个制度大大有利于当时成年男子的,所以社会上开始掀起了童养媳的的浪潮,这一制度也成为了古代社会富庶之家的生活常态之一。
童养媳制度的开始可以追溯到明代。当时当时人们觉得养女儿就像是在帮别人家养媳妇,而且还要搭上多年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女儿嫁出去了,心里难受不说,自己什么也没得到,所以那时候把女儿送作童养媳的大有人在。
图为童养媳
清末新婚小夫妇,但是从照片中可以看到这对新婚小夫妇却还只是个孩子。
8岁童养媳与其9岁的小丈夫生下一男婴 祁县百年前的一则人口生育奇闻,随着藏家对一帧老照片内容的考证而流传开来——宣统二年(19)正月初八,祁县涧壑村薛姓人家8岁的童养媳与其9岁的小丈夫生下一男婴。
图为曾国藩女儿曾纪芬与衡山名门聂家聂缉椝的结婚照
公号ID : lishigushi
商务合作QQ:328662397
闲聊历史个人微信号:lsgs闲聊QQ群:423261292
购书WeChat : lsgs
“民间历史故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如您喜欢,请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