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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多次入室盗窃 被淮滨公安抓获!

时间:2020-06-04 1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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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多次入室盗窃 被淮滨公安抓获!

安正明,男,1972年1月6日出生,土家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县,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刘家村四组。因犯盗窃罪,于9月10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犯盗窃罪,于11月5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12月24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7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经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安庚鑫,男,1995年5月24日出生,土家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县,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刘家村三组。

因犯盗窃罪,于2月2日被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于8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12月8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经本院批准,于1月10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逮捕。安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县,住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刘家村一组。因犯贩卖毒品罪,于4月29日被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于10月1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12月8日被淮滨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于3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11月1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安庚鑫伙同文某某(已判刑)窜至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三或四楼一住户,由安庚鑫利用开锁工具开锁,安庚鑫和文某某进入屋内,窃取住户放在卧室床边抽屉里的现金2400元和假币800元。10月31日下午,安正明、安庚鑫、安某某乘坐中巴车窜至淮滨县北城国土局对面一居民楼五楼,由被告人安某某在楼道放风,被告人安庚鑫利用开锁工具开锁,安正明、安庚鑫进入到曾某某家中,窃得黄色陶瓷金猪存钱罐一个,内有现金2600余元。安正明、安庚鑫、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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